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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自媒体侵权这问题 – 网络

时间:2023-09-28 1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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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自媒体侵权这问题 – 网络

近两年,可以直播、发布视频的平台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人为了在这些社交平台上增加点击量、关注量,私自转发他人视频、发布他人创意图片来获得粉丝关注的现象比比皆是。殊不知,这种行为会让你一不小心就成为被告。看到这你也许会很惊讶,难道平时随便转发个图片、视频也算侵权了?小编就要在这里普及一下,私自转载他人图片、视频并发布于众的确是违法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为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真实案例:一张图片引发的侵权案

【案由】 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富尔特公司授权A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尔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的权利,授权A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可以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富尔特著作权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A公司经调查发现,B公司在其宣传册中使用了富尔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像1张,该图像为富尔特公司展示在其网站上的图片。A公司经核查销售记录后确认,B公司使用该图片未经富尔特公司和A公司许可或授权,属著作权侵权行为。为维护富尔特公司和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B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册;2.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并赔偿A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3.B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处理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的侵犯A公司涉案图片著作权的宣传册;

二、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

三、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看“法”:

1、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私自转发他人视频属于侵权的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什么情况下,转发他人作品不属于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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